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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退軍職人員第2年調降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差額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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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本刊訊】針對已退軍職人員第二年調降退除給與及優存利息差額,輔導會說明如下:
 一、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,支領退休俸人員分年調整退除給與差額者,應優先扣減優惠存款利息,再依舊制年資退休俸、新制年資退休俸之順序扣減。
 二、國軍退除役官兵退休俸自一○八年七月一日起,依第二年給付基準實施發放。退除給與有調降差額者,臺灣銀行統一於一○八年七月一日換約,調降之利息於八月一日撥付。
 因每位領俸人調降之差額及利率不同,且臺灣銀行優惠利息計算至元,致差額與利息間會有一到二十元不等之尾差,此由輔導會撥付郵局之金額作增減。國防部及各軍司令部一○七年寄送之退除給與重新計算通知函均已詳實列明,請參酌比對。
 
範例:
已退軍職人員第2年調降退除給與為1,169元。
調降優存利息21,187元-20,020元=1,167元(A)
因扣減不足,於舊制年資退休俸扣40,741元-40,739元=2元(B)
(A)+(B)=1,169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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